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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

住院费用起付标准:一级医院400元、二级医院600元、三级医院900元、转外地医院1400元;退休人员在上述标准上再降低100元;参保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,从第二次住院起一次下降100元。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200元(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不低于100元)。2016年,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5万/年。

报销比例=基本比例+本人年龄*0.25%。基本比例为:在职人员75%,退休人员78%。

甲类药品按比例报销

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为15%,然后按比例报销

理疗项目(针灸除外)的个人自付比例为30%,然后按比例报销。

(摘自德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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